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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死亡(心源性)死亡未尸检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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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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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某某与天平保险公司再审一案中,天平保险公司提出再审,提出被保险人魏某的死因
是猝死(心源性)
,与其八个月前的受伤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再审阶段作出审查认为,从天平保险二审中提交的谈话录音可见,在被保险人魏某死亡后曾经向投保人口头告知提出进行死因鉴定的要求,而被保险人的家属未予同意,但考虑我国的传统习俗以及家属的心理接受程度,不能据此即简单认定魏某的死亡与2016年4月28日的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结合魏某受伤以后的就诊及治疗情况,相关的入院、出院记录记载,出院以后曾突发两次晕厥、受伤与死亡仅相距八个月等事
实,魏某的死亡与2016年4月28日的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较高,且本案目前也无证据表明魏某生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其死亡的疾病
。
故一、二审法院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考虑,认定魏某的死亡属于天平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而判决天平保险公司依约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无不可。(注:我国并非案例法国家,案例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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