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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作者:时间:2024-02-0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0次举报


1新员工入职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新员工入职时,双方应当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考虑到用工实际,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允许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支付期限为11个月(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支付起止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自满一年的前一日。

3、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九个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职(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了前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视情况选择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部分必备条款,怎么办? 

劳动合同能够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身份且能够认定该合同关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认定合同成立。对合同欠缺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部分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确定。

5、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法》按照期限的长短,对劳动合同分为三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续订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出现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法定终止事由的,劳动合同才终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6、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没有《劳动法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其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双方自行协商。

7、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务报酬。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签劳动合同,其事后主张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但用人单位必须保留劳动者故意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

8、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期满继续工作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长支付期限是11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是不是越长越好?

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上述期限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2、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应当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没有法律效力。

13、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即认为双方签订了一份短期劳动合同。

14、试用期工资应当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要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1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者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者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的,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或补足经济补偿。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视为劳动者已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

1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既要求劳动者承担商业秘密侵权责任,又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吗?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以泄露商业秘密为条件,两者系不同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劳动者承担商业秘密侵权责任,又可以根据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要求劳动者就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

18、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能到其他单位从事或自行从事于本单位相竞争的工作,并约定违约金吗?

竞业限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就劳动者在任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作出约定,且可以约定违约金。

19、用人单位依据竞业限制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再返还已收取的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但不能要求劳动者返还履行竞业限制约定期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将经济补偿数额进行折算,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期间相对应的经济补偿予以返还

20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什么情形会被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2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23用人单位合并、分立,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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