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主要是两种类型案件,即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刑事公诉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后,从家属被刑拘的第一天开始,最长刑拘时间是多久?多久后公安会移送到检察院报捕?什么时候检察院会移送到法院起诉?法院又是多久能出判决?以下是刑事案件具体的办案时间和流程,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和基本流程
(1)侦查阶段: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37天内批捕。
表一(图)
| 表一:拘留后逮捕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
公安机关 | 拘留后提请批捕 | 一般犯罪嫌疑人 | 一般情况 | 3日 | 刑诉法91条 |
| 特殊情况 | 延长1-4日 | ||||
|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 | 延长至30日 | ||||
| 检察机关 | 批准逮捕 | 己拘留的,检察院做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7日 | 规则297、290、291条 | |
|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 一般情况 | 15日 | |||
| 重大、复杂案件 | 20日 | ||||
| 公安复议 |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 7日 | |||
| 公安复核 |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 | 15日 | |||
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会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一般案件公安机关侦查2个月就会移送检察院,申请延长的手续比较繁琐)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表二(图)
| 表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至7个月 |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 公安机关 | 侦查取证 | 犯罪嫌疑人建捕后的羁押期限 | 二个月 | 刑诉法156条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 延长一个月 | |||
| 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帘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二个月 | 刑诉法158条 | ||
|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58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 再延长二个月 | 刑诉法159条 | ||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重新计算查明计算 | 刑诉法160条 | ||
|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有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 刑诉法157条 | |||
(2)审查起诉阶段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回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
表三(图)
| 表三:审查起诉期限10天至6.5个月 |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使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
| 检察机关 | 审查起诉 |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 符合速载程序适用条件的 | 10至15日 | 刑诉法172条 |
| 一股案件 | 1个月 | ||||
| 重大、复杂的案件 | 延长十五日 | ||||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
| 公安机关 | 补侦 | 第一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刑诉法175条 | |
| 检查机关 | 审查起诉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
| 延长期限 | 十五日 | ||||
| 公安机关 | 补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
| 检察机关 | 审查起诉 |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
| 延长期限 | 十五日 | ||||
(3)审判阶段
1、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2、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注: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5 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表四(图)
| 表四:一审法定审理期限10日至6个月 |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
| 人民法院 | 一审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20日至一个半月 | 刑诉法220条 | |
| 适用速载程序审理起案件 | 10至15日 | 刑诉法225条 | |||
| 审理自诉案件 | 被告人被羁押的 | 二至三个月 | 刑诉法212条 | ||
|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 | 六个月 | ||||
| 审理公诉案件 | 一般情况 | 二个月 | 刑诉法208条 | ||
| 至迟 | 三个月 | ||||
|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刑诉法第158条规定的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三个月 | ||||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
| 检查机关 | 补侦 | 人民法院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公诉案件 | 一个月 | ||
| 人民法院 | 一审 |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 重新计算 | ||
| 当事人以及检察机关 | 上诉抗诉 | 上诉抗诉案件 | 不服判决 | 10日 | 刑诉法230条 |
| 不服裁定 | 5日 | ||||
3、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4、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5、死刑复核后向一审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6、一审人民法院自接到死刑执行命令之日起7日内执行死刑。
表五(图)
| 表五:二审法定审理期限2至4个月 | ||||
| 办案机关 | 项目 | 适用范围 | 期限 | 法律依据 |
| 上一级法院 | 二审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刑诉法243条 |
|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刑诉法第158条规定的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二个月 | |||
| 因特俗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
以上所有时间不包含各机构之间案卷流转的时间。
二、结语
从以上表格中,大家对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基本流程,是否已经有所了解。因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如同树上的树叶,各不相同,所以遇到家属被刑事拘留,建议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处理。刑辩律师可以跟进整个案件的流程,对案件的进程掌握更准确,且可以跟办案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