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多长时间内要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积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报社会保险行政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