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即享有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是否可以终止。具体来说:(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使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并给劳动者安排适当工作;(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停工留薪期结束之时。
2、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未经工伤认定,是否可以直接申仲裁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在认定工伤并确定工伤等级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待遇仍存在争议的,才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仲裁委和法院都不能直接进行工伤认定。仲裁委和法院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前提,是已经确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未经工伤认定直接向仲裁委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如用人单位也不同意调解,仲裁委应当驳回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