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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 | “刷单炒信”的法律责任

作者:时间:2024-02-26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43次举报

近年来,有些网店通过虚假交易给自己虚构成交量、交易额、好评等,吸引消费者购买,不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也就是我们简称的“刷单炒信”行为,比如“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刷单炒信,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民事法律责任

Compliance in Business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亦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上海浦东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则关于“刷单炒信”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件中,被告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百度贴吧及微信等为用户有偿提供大众点评网站的刷点赞量、收藏量、预约量、门店星级、用户好评数等的“代运营”服务及相关宣传。根据服务项目不同,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大众点评发现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被诉平台经营行为名为“代运营”,实质为点评刷量,服务内容包括增加浏览量、收藏量、评论量和提升店铺排名。点评刷量行为会滋生大量无效评论,导致用户评价数据虚假,导致相关公众对商户服务质量及原告网站信誉产生虚假认知,产生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后果,从而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互联网产业生态。该行为系以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实施误导性宣传的帮助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判决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70万余元。

行政法律责任

Compliance in Business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经营者“刷单炒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根据其行为的轻重程度,对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从行政执法行动查办的案件看,当前刷单炒信主要集中在医疗美容服务、直播带货、电子商务、餐饮服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呈现出组织化、规模化、职业化、隐蔽化等特点,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一是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二是雇用专业团队、“刷手”帮助刷单炒信。三是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四是“直播带货”中刷单组织利用刷单软件虚构关注度、观看量、点赞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五是商家委托“刷手”下单,根据刷单交易的标记,给“刷手”寄送空包裹或以小礼品代替下单商品,或者直接从兜售快递空包的网站购买快递单号,形成虚假的物流信息,“刷手”确认收货给予指定好评。

      对于上述各种“刷单炒信”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多年部署全国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相关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去年一年的罚没金额约为5000万元。

      “刷单炒信”作为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焦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对其整治力度逐年加大,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对于 “刷单炒信”的行政法律责任不容小觑。


【法条原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刑事法律责任

Compliance in Business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服务,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早在2017年的时候,90后小伙李某因创建网站和利用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会员,组织、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非法获利90余万元,成为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被判犯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案件。

      今年6月的时候,全国涉交易额最高的“刷单炒信”案宣判,该涉案平台累计注册刷手40多万,注册商家20余万,非法经营金额达21亿元。法院认定涉案网络平台成立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该案系全国至今涉及商家、刷手人数最多以及刷单交易额最高的“刷单炒信”案例。本案裁判确认了“刷单炒信”行为的违法性,解决了实践中该类新型网络犯罪的罪名选择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新型网络犯罪的入罪和量刑,规范互联网商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对于规模化、团伙化的“刷单炒信”行为,直接侵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商家公平竞争权,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明显,故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兼职刷单不可信

Compliance in Business

      大家可能常常会在网上看到类似这样的广告:“想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赚钱吗?诚邀您兼职刷单,按条结算,日入百元……”,对于看到这些广告就心动,想做兼职刷手的朋友们,赵律师再次提醒,刷单是违法行为,“刷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等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而且有时候这些广告可能是一种诈骗圈套,有不少组织者会在一些社交平台成立刷单群寻找兼职人员。并经常在QQ空间和朋友圈晒开豪车、住豪宅的照片,以及看起来颇为丰厚的收益截图等,引诱一些年轻人入局。之后平台对兼职刷单者会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垫付刷单本金。当开始刷单后,就会发现其实收入微薄。由于平台要抽取一部分提成,每单收入远不到招人时所宣传数额。

      因此,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刷单兼职的广告。

结  语

“刷单炒信”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仅是不道德的问题,更是涉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刷单炒信”等不法手段经营,最终只会损害自己的商誉,诚信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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