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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涉诉问题解答!

作者:时间:2023-12-19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93次举报


    之前何律师给大家简单介绍过交通事故的常见法律问题和醉驾的相关知识,恰逢今日两院两部门共同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此为契机我们今日深度讲解下机动车交通事故涉及起诉的法律问题。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如果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根据事故认定书结合受伤、死亡人员确定原告。如果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所有人是适格原告。

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二顺位)是适格原告。

原则上,机动车驾驶员、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特殊情况下,车辆实际所有人、套牌人、被挂靠人、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等等也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如何认定具体金额?

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告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可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被扶养人的,还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交通费需要参考发票单据;护理费、误工费参考护理人员和误工人员的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参考医嘱病历或鉴定机构意见;其余人身损害赔偿金需要个案个算

原则上,财产损害包括车内损失、车辆施救损失、维修车辆损失、营运车辆误工费等等费用,需要参考具体单据,综合考虑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怎么赔付?赔多少?为什么有时候不赔付?

交强险赔偿分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三个部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无责方,则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费用18,000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商业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种类较多,如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具体赔多少,怎么赔,需要根据自己的保险合同、保单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自己故意导致损失,交强险保险公司毋须赔偿;没有驾驶证、醉驾等情况,交强险保险公司仅需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最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约定的免责条款需仔细研读,保险公司需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篇幅有限,今日探讨话题重点在于涉及诉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正如此类案件中何律师经常爱说的话:招无定式,法无定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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