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打工人”小伙伴咨询何律师,在职期间发现公司没给缴社保,缴的基数低于入职约定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结合案例具体说说。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小帅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2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该公司未为小帅交纳社会保险。2019年7月,小帅达到退休年龄,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导致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小帅自行通过某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补缴社会保险,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现小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返还其补缴社会保险所花费的费用。
法院审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稽核征缴方式予以补足。赵某未经行政稽核程序自行补缴社会保险,其欠缴社会保险期间与某公司断缴期间无法对应,缴费基数亦与其工资不一致,其补缴的保险费系按月一次性补缴,无法明确补缴期间及明细,无法确认某公司应负担的数额。赵某选择个人缴费,且在无法明确某公司应负担的数额的情况下主张某公司支付其补缴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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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违法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断缴社保。
二、用人单位以低于实际工资金额为基数缴纳。
三、用人单位缴纳险种不全,例如只缴纳养老保险,未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生育险。
社保缴纳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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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导致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低,导致劳动者领取的退休待遇降低。
三、用人单位未缴纳部分险种,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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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违法如何维权
一、首先,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并可以向相应税务部门投诉举报。
二、其次,如果涉及到赔偿希望司法救济,劳动者自行补缴的部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单位承担责任。若未缴纳部分险种,导致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实际损失。例如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就医后不能报销部分可作为损失主张赔偿。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维权误区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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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仅要求仲裁和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不属于受案范围,不予支持。
二、劳动者自行委托第三方代扣代缴的,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自行缴纳社保的费用,不属于受案范围,不予支持。
三、劳动者已经退休且享受退休待遇,再主张用人单位给自己缴纳的社保基数过低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