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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作者:时间:2022-05-2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8次举报

  一、债主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1、不能扣。债权人没有权扣押债务的财产,债权人想要扣押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前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或到期债权;

  (二)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三)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四)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五)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并且转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根据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没有权扣押债务的财产,债权人想要扣押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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