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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基本法律常识

作者:时间:2015-11-03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66次举报

一、简单的借款事宜,可以让借款方打个借条,写明借款金额(应有大小写)、利息(没写视为不要利息)、还款的具体时间、延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如延期一天需承担*元的违约金)、并将借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或记下来,要求留下电话号码,以备对方不还款,起诉时可以找到对方;

二、借款给别人数额较大或担心借款人有可能借款不还,最好签一份正式的抵押借款协议(协议里的内容包括上述第一点提到的内容外,还要写明需办理抵押等担保),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常见的抵押登记机构,如房产抵押可以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车辆抵押可以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到土地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如遇到借款人借钱不还,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三、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两年内应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向法院起诉,并需要保留有相应的证据,否则过了两年时效,要追回就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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