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离婚时是共同财产吗

作者:时间:2024-01-2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6次举报

恋爱期间,恋爱双方将自己的恋爱对象当成一件精美的易碎品。富裕的一方不断地给它加上包装物,使之华丽而绚烂;拮据的一方坦然受之,维持光鲜亮丽。这就是所谓的“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但是,结婚而又离婚时,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恋爱时赠送的财物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依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因结婚而转化成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个人财产有以下几种: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恋人赠给对方的财物,对方接受后即成为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6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