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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关于房屋有关的纠纷举证须知(二)

作者:时间:2024-04-2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88次举报


前段时间有几个客户咨询了我关于房屋买卖与房屋租赁证据方面的法律问题,借此机会,计划整理一系列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合作建房合同、房屋权属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证据举证须知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也称为证明责任,就是指诉讼双方主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其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打一个比喻,你认为合同相对方违反合同责任的,你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怎样违反合同。这个就是举证责任。

  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下列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合作建房合同关系的证据合作建房合同、协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地一方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报建、审批材料;
(2)出资一方应提交实际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证据;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材料、竣工验收证明等房屋建设情况的证据
(4)建房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据;
(5)房屋已经预售或者已经建成出售的,应提交收回资金数额、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须提供下列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共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
3.房屋产权证以及通过继承、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证据;
4.房屋便用情况的证据;
5、改建、扩建、新建或者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交报建、审批、施工的证据;
6.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须提供下列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3.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
告等证据;
4.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5.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筑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
6.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7.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
8.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9.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宾施情况的证据;
10.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须提供下列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 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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