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民间借贷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作者:时间:2024-07-01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05次举报


 

 

笔者最近接到很多关于借款的咨询,尤其是民间借贷咨询,关于双方没有约定还款顺序的情况下,债务人所还的款项到底是利息还是本金呢?相信大家都产生过疑惑,今天通过本文向大家分享这个知识点。先来看个案例:

2022101日,王某借给朋友花某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3510日,双方约定按照年利率10%计算利息。若到期花某没有按期归还借款,花某除了应当向王某支付本金,还应当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王某为了维权支出的所有费用。

2023510日到期后,花某因没有钱进行周转,也没法向王某归还借款。202385日,花某陆陆续续向王某转账5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付过钱。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起诉时王某也产生了疑问,花某向自己支付的这5万元该怎么定性,是从本金中扣除还是计算为利息?实践中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这个条文怎么理解呢?简单来说,在债务人除了本金还要支付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等,在债务人还的钱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优先抵扣实现债权任实现债权的费用,其次是利息,最后才是本金。

具体到本案中,即花某所支付的5万元远远不足以偿还本金50万元和利息等等费用时,这5万元优先计算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若有),没有的情况视为先支付的是利息,本金是最后一项。因此,王某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应当向法官说明,花某偿还的5万元系利息,超过利息的部分才是本金。

综上,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记得要先抵扣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之后时利息,最后才是本金,以便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先算利息再算本金对债权人来说是利益最大化呢?这个应该很好理解,因为本金越多对应产生的利息也就越多,那么最后债权人到手的钱也会越多,所以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个知识点,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苏州王玲律师咨询。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05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