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出现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通常会遇到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以下我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梳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换句话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
(一)一般算法
设劳动者的工作时限为x,当:
x<六个月,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六个月≤x<一年,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X=一年,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x≥若干年时,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累加。
例如:
张麻子在鹅城某公司工作了10年零4个月,其经济补偿金为:
X=十年零四个月
经济补偿金=十个月工资(十年对应的补偿金)+半个月工资
(二)特殊算法
按照法条所述,劳动者工资太高,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计算年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例如:
张麻子在鹅城(市级政府)某公司上班14年,每月工资为30000元,而鹅城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张麻子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不能超过9000元标准,;由于其在该公司工作十四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也不能超过12年。因此,张麻子仅能拿到108000元(9000元标准*12)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