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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骗征迁款“假结婚”,对方不愿支付约定的报酬,怎么办?

作者:时间:2024-03-15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83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杨某的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后,为获取更多房屋征迁利益,与妻子蔡某协议离异分户。之后,蔡某微信联系孙某,二人商议由孙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孙某以杨某再婚妻子身份分得房屋征迁款和房屋还建面积。待房屋还建面积和房屋征迁款补偿到位后,孙某获得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2022年1月7日,杨某与孙某在首次见面的当日即在襄阳市某区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或履行夫妻义务。然而,拆迁工作并未如期推进,蔡某与孙某因报酬给付发生纠纷。杨某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孙某要求杨某支付报酬。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前并不相识,认识当日即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无婚前基础,且婚后二人没有共同生活,互未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欲谋取征迁房屋补偿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准则相违背。原告杨某请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准许。被告孙某抗辩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支付商定报酬的意见,于法不符,严重违背事实,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杨某与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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