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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可以合同期以商户拖延租金断水断电吗?

作者:时间:2024-01-1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9次举报


    一提起催缴物业费,催缴房屋租赁费等案件, 人们想到的首当其冲就是物业公司手里的那把“必杀剑”,——我断了你的水电,让你不得不就范。这在以前可能司空见惯,但是律师告诉您:新《民法典》实行以后,这把剑是把双刃剑,还是不用为妙,否则有可能构成违法。

基本案情:

 B某人租赁了某A大型商场的商铺从事经营活动,因疫情影响,B的生意不太景气,因而跟A协商请求宽限一段时间交付租金,A拒绝后,开始断水断电催收租金,导致B本来就不景气的生意更加雪上加霜,直接无法运营,后二人僵持不下,A一怒之下,将B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是主张B公司承担所有迟延履行期间的租金(包括其给B断水断电期间所产生的)及年息24%的违约金。

法律分析及诉讼策略:

本律师代理的是B方,我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该随便停水电这种措施对于合同目的的实现显然背道而驰,更遑论让我方代理人承担在此期间的租金及违约金。A公司采取断人水电的方式催缴租赁费明显不妥,因此在A公司恶意停B水电期间的租赁费,B因没水没电没米下锅,实际无法运营,不应该承担。

经过我的深思熟虑,及与当事人的沟通,我们决定提起反诉,请求判令A公司赔偿合同期间内擅自断水电关店给B造成的各项损失。这个诉讼策略后来看来非常高明,它极大的促进了法官按照公平原则处理了这起纠纷,A如果主张断水电期间的租金,那就必须承担其断水电给B造成的各项损失。

最终法院也听取了本律师的观点,对于A公司主张的停水电期间租赁费及违约金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便给业主停水停电。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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