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人可能会被要求带资进组。根据带资多少可以分为全额垫资、垫付预付款或部分进度款,进度款不足时进行垫资。站在承包人的立场上,对于垫资问题的风险把控应注意:1.对发包人进行资信评估;2.对项目本身的成本、盈利进行评估;3.垫资及利息的返还约定;4.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办理。
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