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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情形

作者:时间:2023-07-2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28次举报


一、彩礼的定义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给付彩礼的行为,但也不禁止。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没有实现结婚这一目的时,就满足解除的条件了。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应还彩礼

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夫妻双方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即,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

婚前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应还彩礼

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那么应当返还给付人彩礼。但是应当结合结婚时长、女方生育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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