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资方才需要支付劳动方经济补偿或赔偿。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特定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除外)等。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换言之,也存在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基本计算方式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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