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一个天天都会发生的事件,一份书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但往往在实践生活中,为简化程序,方便交易,往往只会签订销售单、送货单、收货单等单据,对于此单据也应重点列明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交付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