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风险转移,是指由谁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时,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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