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化工公司。
被申请人:B木业公司。
申请执行依据: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23)川1303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事项:
1、被申请人应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523452.25元。
2、被申请人应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000元。
3、被申请人应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由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663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下达(2023)川1303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后,被申请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特申请执行。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化工公司
2024年5月31日
律师建议:
我们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最后能拿到钱,所以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非常重要。判决是法律规定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对方若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便能保障我们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