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的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守约方可以从有利于自身权益维护的角度,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在适用时并不能弥补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增加。在诉讼中,对于增加部分的主张,守约方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实际的损失。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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