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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为何遗愿落空

作者:时间:2023-05-2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6次举报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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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为何遗愿落空?

  律师解答: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虽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但老人的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送给孙子的行为实际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转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该房产。

  律师补充: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赠也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遗赠人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是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四是受遗赠人须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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