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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究竟怎么发?

作者:时间:2023-09-1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6次举报


前言:

    近期经常接到关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问题咨询,劳动者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到底应当如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产假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什么区别?两者如何适用?通过这些问题,法小生结合自己近期办理的相关案件为您解答。

案例:

     2023年4月份一位女劳动者找到我,其在用人单位工作了6年时间,2022年9月份开始休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并未支付任何工资或津贴给劳动者,仅仅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支付了产假津贴,没有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休产假期间应当照法工资,并且产假津贴不足部分应当再由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于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补足产假工资并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小生再了解案情之后,发现确实如劳动者所述,产假津贴金额不足,另外在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和劳动者的意图之后,建议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劳动者听从该建议分别通过快递和现场递交的方式向用人单体提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保留好相应凭证。

仲裁委裁决:

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补足产假工资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者的诉求全部被支持。

法小生解答:

1、劳动者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停发产假期间工资同时,综合各地方的规定来看,绝大多数都认为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期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产假期间期间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产假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性质不同

①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② 产假工资: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发放的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发放主体不同

① 生育津贴:发放主体是社保机构。

② 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期间公司给其发放的工资,所以发放主体是公司。

范围不同

生育津贴里就包含了产假工资。

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如何适用?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即是说,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就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等待遇了,并且生育津贴还高于其平均工资,企业是不用再支付产假工资的。只有在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的情况下公司才要补差额,女职工才能同时领到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指的是休产假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结:

女职工特别是在怀孕期间,应当得到特殊保护,这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国内绝大多数的地方规定的立法旨意,也是当今社会主流观点。因此在产假期间不再支付工资,以及产假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而不补足的,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完善公司内部制度,规避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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