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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个当事人给发了一个微信截图显示,【甲法院】张三,现向您短信送达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3)某号文书,请点击链接...,我看过后凭经验跟对方说大概率是真的。他说:我为什么被告,我和其他人没有过节?是不是骗子?我说,我说如果您担心通知是假的话,先不要点开链接,可以向法院核实,方法很多1、打12368按照语音提示找到法院立案厅查询是否被告2、进入被告法院的官网查询立案电话3、高德、百度地图查询他们公布的电话等。
经当事人向法院证实是真的,预判后续案件发展的走向,假设如果当事人作为被告不到庭,会出现什么结果?
法院大概率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席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原告就会依据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这里要阐明一个当事人常有的误区,传统思维认为,被告天然就比原告不占理,事实上被告和原告具有平等诉讼地位,原被告具体谁占理是不确定的,最终要看证据说话。原告负有举证证明被告承担责任的证明责任,被告则有出庭有抗辩的权利,被告不出庭意味着放弃了抗辩的权利,这对被告本身是非常不利的。退一步讲,俗话说讲平日不做亏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门,自己没做的事儿,也不怕别人告。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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