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生活中,许多借贷关系的形成都没有正规的借条。人们更多依赖的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更有甚着是现金交付。那么这种情形下的借贷关系,一旦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借款人拒不还款,出借人又该如何维护的权益呢?没有双方签字的借条,起诉到法院,法官又是否会认可借贷关系的存在呢?
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尤其是亲属、朋友之间的借款,大家碍于面子往往不需要出具借条。在法官实际审判中,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借条,法官是可以凭借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来核实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因此,因借款发生纠纷,但没有书面借据凭证,双方如有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证人能够相互佐证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转账平台,需特别注意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同时可以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做好内容备注,对方未还款时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