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一般争议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下),可以适用的一种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一审终审,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可以当庭宣判,一般情况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不超过7日。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是对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可以当即审查,当即立案,如果条件允许当天就进行处理。对于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原则上只开一次庭,当庭制作调解书,并当庭送达。案件最迟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在两个月内审结,原则上只开一次庭并当庭送达调解书;小额速裁庭审过程采取更适合普通老百姓的方式进行。庭审时可以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不熟悉庭审程序的普通群众不需要委托律师也能自由、连贯地进行诉辩。
那么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案件当事人有什么直接的影响呢?我们知道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的是一审终审,所谓一审终审就是一审法院作出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诉讼文书生效前诉讼当事人是不可以再申请上诉的。其救济方式只有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所以,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定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