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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父母接收彩礼 女儿能否要回?

作者:时间:2024-09-2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2次举报

作者:虞城县人民法院 秦建珍?

父母接收彩礼女儿能否要回且看以下案例基本案情女子刘某某与男子李某某二人举行婚礼前,李某某共计给刘某某彩礼28万元。这些钱均被刘某某父母以代为保管的名义要走。后刘某某多次要求父母把彩礼给自己,但刘某某的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刘某某为此诉至虞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父母返还彩礼28万元。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该案后,依照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准则,结合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和案件事实,酌定判决刘某某父母给付刘某某款项14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了彩礼可以返还的几种情形,但主要适用于婚姻关系双方之间。对于女儿是否可以向父母要回彩礼,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传统习俗,彩礼是男方为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由男方家庭给付女方家庭的金钱。如果在给付彩礼时男方没有明确说明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则应视为女方家庭的赠与。女方父母接受彩礼而拒不向女方交付时,女方作为权利主体,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法官在判决具体返还数额时,综合考量了社会传统习惯、父母对子女付出等因素,并依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准则判决部分返还。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正确对待婚姻与彩礼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彩礼问题,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以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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