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变更姓氏吗?答案是可以的。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后,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的子女其姓氏通常是跟随男方的,但是这些子女自离婚后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不便。于是许多家长可能都会带着自己的子女前往派出所要求变更自己的姓氏。但是我国法律关于姓氏的变更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对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申请程序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想要变更自己的姓氏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但是这在现实生活中基本是不可能的,男方一般不会同意自己的孩子变更姓氏。
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起诉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也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化解心结,一切以孩子为中心。其实生活中,很多看似死局的困境,诉一诉或者可以突破困境,赢得事情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