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发布施行,其中第22条是这样表述的: 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依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律师帮大家通俗的解读一下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含义:如果是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忘记采取制动措施了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自己车撞伤,本车的交强险和三者险不赔;但是如果车主还购买了车上人员险,那么可以依照车上人员险进行赔付。反之,如果没有购买车上人员险,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
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新闻,但是看到该法条,我们也应该注意的是,该条只是说驾驶人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也就是说,如果除驾驶人以外的车辆上其他第三人下车后被本车撞伤的,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的限额内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