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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他死了!我有事儿?

作者:时间:2024-09-2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14次举报

     马上要过国庆节了,到时候少不了朋友、亲人之间聚会,餐桌上无酒不欢,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少饮酒、不劝酒、酒后朋友多瞅瞅啊!!!

    最近律师接到了一个案件,王某假期期间与朋友李某等四人一起聚餐,期间每个人王某喝酒最多,酒后王某没有回家而是直接在李某家休息,王某下午三点就开始睡觉,一直到晚上十点李某前去查看的时候发生王某状态不对,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最终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其余3人告上法庭。法官经审理后判决王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对喝酒可能造成的自身伤害应该有预见,席间饮酒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80%的责任。李某邀请王某喝酒吃饭,且王某喝醉后在李某家休息,自当日15时王某开始休息到22时10分,长达7个多小时李某才发现王某异常,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15%的责任。其余2人参与饮酒,在饮酒过程中,对王某饮酒行为没有劝阻,亦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

     在这里律师在此提醒打击,共同饮酒作为一种情谊行为,其本身不构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共饮这一先行行为会导致附随义务的产生,进而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共同饮酒者而言,在存在“劝酒行为”、未尽到后续合理的注意及照顾义务的情况下,需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障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应当摒弃斗酒、劝酒等陋习,营造文明和谐的适度饮酒风气,切勿因小失大。同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对自身的身体健康负责,切勿过度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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