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经过
1、虚拟币发行
杨某某,生于2000年,案发前是浙江某高校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他关注到名为“区动未来”(英文名:Blockchain Future Force,简称BFF)的DAO社群自治组织,并为其发行去中心化的虚拟代币进行前期的宣传、预热。
2022年5月初,杨某某在BNBChain上创建了一款与区动未来英文名相同的虚拟币BFF,并添加了30万枚BSC-USD及63万枚BFF的流动性。
2、交易与撤资
在杨某某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罗某花费5万USDT兑换了85316.72枚BFF。仅仅在24秒后,杨某某便撤回了BFF的流动性,导致罗某用81043枚BFF只兑回了21.6枚USDT,损失惨重。
3、报案与立案
罗某通过溯源找到了杨某某,并要求其退还损失,但遭到拒绝。2022年5月3日,罗某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投资虚拟币被骗人民币30余万元(用5万USDT折算)。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于当年11月在浙江杭州将杨某某抓获。
二、法律判决
1、一审判决
2024年2月20日,河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认为,杨某某通过创建与区动未来虚拟币名称相同的虚假BFF币,诱使罗某充值5万USDT币后迅速撤资,实质上是骗取了罗某的资金。
2、二审进展
2024年5月20日,该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杨某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杨某某的行为符合平台规则,并且罗某应对虚拟币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知。
三、案件争议点
1、虚拟币的真假
控方认为杨某某发行的虚拟币是虚假的,旨在骗取他人财物。辩护方则认为,杨某某发行的虚拟币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符合虚拟币交易的技术规范,并不构成假币。
2、投资者的认知
控方认为罗某因受误导而投资,并因此遭受损失。辩护方则指出,罗某是资深玩家,对虚拟币交易的风险应有明确认知,其参与的是高风险的投机行为。
3、损失的认定
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均表示,因国内无法对虚拟货币进行价格鉴定,故无法认定具体损失数额。但法院仍认可了虚拟币的财产属性,并据此进行量刑。
四、社会影响与启示
该案作为首例发行虚拟货币涉刑案,不仅引发了法律层面的激烈争论,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它再次提醒人们要警惕虚拟货币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时,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诈骗案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