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的一天,外卖骑手张某在送外卖途中,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某路段红绿灯交叉路口变道行驶。
张某与同向右侧车道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相撞,导致车辆受损,王某和李某受伤。
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向王某垫付了医疗费14447.85元。
事故发生后,张某认为自己是在送外卖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侵权行为应由其所在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但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张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及张某所驾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法院审理:
经查,张某与某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某公司是“某外卖”在该县的代理商。尽管某公司辩称与张某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或劳务关系,而是承包关系,但法院通过审查劳务合同、工作手机截图及工资明细表等证据,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请求指派工作任务的合同相对方(用工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及某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共计3万余元。具体赔偿金额分配为:保险公司赔付王某各项损失18134元,某公司赔付王某各项损失17712元,剩余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
(1)外卖平台及其代理商应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骑手在送餐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因追求速度而忽视交通规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妥善处理,涉及赔偿问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