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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当事人须知

作者:时间:2024-08-12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00次举报


民间借贷案件情况及相应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向法院明确以下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借贷发生的原因。

2、款项来源:出借人的工作以及收入情况。若出借人开设公司提交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收入证明。

3、借款交付方式:若以现金交付借款,需明确交付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人员;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需向法院提交银行转账凭证。

4、款项流向:若款项是委托他人交付,则需要说明交付人与出借人之问的关系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据,

5、若主张借款人的配偶承担连常责任,则需提交系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据

6、若主张借数人返还律师费,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赛发票以及明确律师费的文付方式,若通过转账文付,则需要提供律师费转账凭证。

7、若要求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除抵押凭证外,抵押物为不动产的需要到国土资源局打印不动产档案登记资料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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