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能构成本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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