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时
经常会支付一定的定金
作为担保
但当双方均存在过错
导致未能签订装修合同时
这笔钱该怎么办?
案 件 详 情 张某预对新购买的二手房产进行装修,自2019年9月开始与装修负责人王某进行沟通。 后双方通过微信多次商量且经勘察现场,王某告知张某半包施工费为4万余元,大包施工费为8万余元以及相应的施工范围。 2019年10月,双方在未明确约定承揽方式、价款、具体施工范围、定金类型以及定金罚则等情况下,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2万元,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够确定该2万元表述为“定金”字样。 但在之后的沟通中 双方对合同条款各执一词 最终未能签订书面装修合同 并就2万元定金退回事宜 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直到张某另行装修入住 王某都不同意归还该款项 张某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要求王某双倍返还装修定金 王某辩称 前期投入很多如设计 现场查验、预订人员等 且为张某不同意签订合同 定金不应退还 法官认为:张某向王某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双方之间装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后双方因装修合同具体事项产生较大争议且房屋已另行装修完毕,继续签订装修合同的条件已丧失。 从目前证据来看,在交纳定金前后时间里,双方均表示愿意签订合同,只是因对合同具体条款未协商一致故而未能签订。双方均未能证明因对方拒绝而致合同未能订立,实际上,双方对未能订立装修合同均存在一定过错,另外,双方均未约定定金罚责的具体内容,故不宜适用定金罚则。 故不支持 张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也未支持 王某不返还定金的答辩意见 因王某确实付出了 一定的劳动、时间和精力 依照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适当予以扣减后退还 在多次向当事人释明法理 分析各自过错以及责任负担后 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 由王某一次性退回张某1.3万元 end 转自:北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