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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作者:时间:2024-09-11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90次举报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例详细展示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运作模式、犯罪手法及法律后果,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警示意义。

 

一、案件概况

2020年2月至9月,在缅甸木姐地区及中国境内,梁某等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

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王某等人进入诈骗窝点后,搭建虚假的“安逸花”贷款App平台服务器。林某使用短信群发技术向国内电信用户发送含有虚假贷款App链接的短信。

李某雨、王某辉等人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人员,通过QQ语音电话与国内被害人联系,以办理贷款名义诱导被害人交纳认证金、解冻费,骗取被害人资金。

 

二、犯罪金额及影响

1、诈骗金额:共计诈骗14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近6000万元。

2、社会影响: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

 

三、洗钱与资金转移

梁某、王某等人通过“泰达币”交易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转移至国内。梁某富、王某林等人事先与梁某、王某等人通谋,明知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帮助转移。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人作为亲属,明知相关财物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藏匿。

 

四、法律制裁

2020年8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21年3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将梁某等人移送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1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梁某等人作出判决。

 

五、判决结果

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首要分子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境内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六、案件启示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及其首要分子、幕后“金主”,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持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办案机关应全力查清犯罪集团的财产状况及犯罪所得资金流向,及时准确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资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该案例不仅揭示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也强调了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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