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办法规定。
那么,不属于法院受理的主要有这些:
(1)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
(2) 农村四至不明的宅基地、责任田的归属问题;
(3) 公司、企业内容职位的任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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