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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支付注意事项

作者:时间:2024-04-09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4次举报

关于工资支付。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实行年薪制或者实行考核制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经考核周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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