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张三与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约定为四年。谁料A公司因多种原因,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继续经营。2022年 5月,A公司负责人告知员工,公司将解散,后公司完成注销程序。期间,张三再三催告A公司,要求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却未予支付。于是,张三将A公司的原股东郭某、钱某、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原A公司股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三应得的劳动报酬。
律师说法
A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注销时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原A公司的股东,应对拖欠张三的薪资承担责任。
结语
公司解散注销,如果薪资未结清的,劳动者可从5个方面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1.如股东分配了公司的剩余财产,则可要求以分配财产为限承担公司债务;2.如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不足额、抽逃出资的行为,则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和抽逃资金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混同,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如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则可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5.如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清算组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债权人权益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