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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有哪些?

作者:时间:2024-08-11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981次举报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律师补充:


  当事人在动产和权利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描述,该描述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成立。与动产质权一样,权利质权也属于意定物权,其设立须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意。无论以何种权利作为标的物设立权利质权,均须当事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经保管人签章,仓单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仓单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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