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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是工伤吗?

作者:时间:2024-08-16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125次举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构成我国工伤认定中的“三工”要素,是认定工伤的重要标准。


  因工外出工期间指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常规工作场所进行的外出活动期间。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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