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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时间:2024-08-17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421次举报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律师补充: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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