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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有何法律规定?

作者:时间:2024-08-18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250次举报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律师补充:


  类别股是与普通股相对的一种股份类别,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这些股份因认购时间和价格不同、认购者身份各异、交易场所有别,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区别。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三)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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