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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时间:2024-08-23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336次举报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②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③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④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②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③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④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⑤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⑥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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