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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工程款怎么算?

作者:时间:2024-08-30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416次举报


如果要一个工程可以顺利进行,建设过程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一份有效力的施工合同无疑是最好的保障,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失去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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