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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不起诉公开听证 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大竹县律师

作者:时间:2023-09-20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764次举报


这场不起诉公开听证 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大竹县律师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增强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就何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案情回顾:本案犯罪嫌疑人何某在他人邀约下,伙同苏某某、黄某某(已起诉)到大悟县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资料四套,通过他人出售后,分得600元。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县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合同纠纷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经过走访何某所在村委及周边村民,何某自幼父母双亡,并且有家族精神病遗传史,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情况十分困难,这些年一直和哥哥相依为命,检察机关本着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与帮扶立场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其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全面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何某缺乏分辨能力以致交友不慎,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看,通过本案受到了法治教育,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是对犯罪嫌疑人和他家庭的一种保护。但同时你(指何某)也应该吸取教训,遇事多和家人沟通,将重要的证件交予哥哥保管,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被邀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其后,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也发表了意见。 

  经过与会人员讨论后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合情合理合法,均同意对何某拟作不起诉决定。同时也倡导何某所在村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多给何某这样的病人教导和帮助,共同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此次案件听证会是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为落实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决心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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