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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亡赔偿金妻子子女各占多少

作者:时间:2024-06-27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21次举报

丈夫工亡赔偿金中妻子和子女的分配比例,通常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配,即各占三分之一。然而,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实际的分配可能会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亲属间的协商以及法院的判决进行调整。

工亡赔偿金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一部分的金额是固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主要生活来源由工亡职工提供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妻子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请注意,这些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因此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同时,这些赔偿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配这些赔偿金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受害者近亲属的生活需求和经济状况,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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