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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听证权利?

作者:时间:2024-09-07 00:00:00分类:法律论文浏览:1343次举报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对不公开听证的行政案件,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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